教职工因公出国及港澳地区手续办理指南

作者:发布时间:2017-12-07浏览次数:494


一、报批材料

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参加会议,需提供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的校内审批表(模板,见附件);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参加研修,需提供人事处的同意派出函。

1.国外邀请函(复印件或扫描件)及中文翻译件;

2.准备因公出国(境)请示报告(模板,见附件),包括出国(境)的必要性和目的、出国(境)时间、出国(境)人员、地点、行程安排(具体到每一天的上午、下午)、经费预算及来源

3.出国(境)人员备案表电子档(模板,见附件)。

二、护照材料

安徽省外办采集数字照片回执和采集指纹和护照照片、签证照片。(地址:合肥市梅山路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二楼202室,联系电话:0551-67137592)

1.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户口复印件(需有公安局盖章页),若非省内户口,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在职证明;

2.因公电子护照登记表电子档模板,见附件);

3.因公护照事项表电子档模板,见附件);

4.因公出国签证事项表电子档模板,见附件);

三、签证材料

登录“省外办网页->签证信息->签证须知”;出访国签证(因公)须知,并按要求准备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因公赴港澳参考本流程,提交(1)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2)往来港澳通行证个人资料登记卡(3)申请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双面打印)(提交PDF版电子版,请见附件);

2.邀请函的格式要求:(1必须从往访国家或地区的本土发出,需用邀请方的公函纸,公函纸应包含邀请方的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2邀请函正文应包涵所有出访人员姓名、单位、职务、出访时间、在外停留时间、邀请出访的事由及费用承担情况等内容并有邀请方负责人签字;

3.回国后七天之内将护照,并将出访报告交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因审批流程较长,为能按时出国执行相关公务,请提前两至三个月提交申请。

  

  附件:教职工因公出国及港澳地区参考资料.zip

  


终审人:外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