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因公赴台手续需提交材料
1.因公赴台请示报告(模板见附件);报告需有所在院(部)意见以及分管校领导意见。
2.发自台湾的邀请函;邀请函应注明邀请人员姓名及人数,邀请时间和邀请事宜,邀请函要有邀请人签名或签章、职务、联系方式、地址等。
3.邀请方简介。
4.赴台人员名单。
5.加盖邀请方公章的日程安排表(模板见附件)。
6.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模板见附件)。
注:如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要在日程安排表外,提供会议议程,所有参会人员名单、政治承诺函等材料。
二、以上所有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41967446@qq.com;纸质版材料请提交至会峰校区行政楼415办公室,联系电话:3510898。
三、拟赴台人员取得省台办“赴台任务批件”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所需材料如下:
1.省台办赴台任务批件原件1份(请留存复印件备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正反面复印)。
3.公务卡。
带齐所有材料前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填表、当场采像,10个工作日内取得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四、持有效期内的大陆所发赴台通行证、台湾所发入台证和身份证进出台湾地区。
重要提示:因赴台流程较为复杂,请于赴台时间前两个月提出申请,否则无法保证能按时赴台。